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
鲁开大党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
党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分党校:
现将《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校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校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重要部门,是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培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摇篮,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在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推动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意识,提升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为加快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党校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教职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
(二)开展党员培训(包括预备党员);
(三)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领导干部专题教育培训;
(四)开展学校党务政工干部、行政管理干部、中青年业务骨干的政治理论培训,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也可以扩大培训范围,如党外干部、高层次人才等;
(五)开展高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等调研工作;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六条 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党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党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校常务副校长担任,党校校务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等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以及党校副校长组成。
党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党校工作的能力;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要求,研究和制定党校长远规划;
(三)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修订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及时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校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事项进行研究,并做出正确决定;
(五)深入学生和教职工中进行调研,掌握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抓准学生和教职工在争取入党过程中的主要思想动向,力求使党校教学有针对性;
(六)对教学培训情况进行分析,深入开展教学工作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党校教育培训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审议并决定对学员的奖惩;
(七)审定教学使用的教材、资料,决定兼职教师的聘任,关心、解决聘任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校务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承担党校的教学任务或教学组织事宜,同时应经常参与培训班学员的研讨活动,有目的地指导、启发学员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学校党委决策工作提供信息和建议;
(九)校务委员会工作由党校校长主持。每年召开2次以上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党校常务副校长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并指导党校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党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党校,分党校一般以二级学院或校区为单位设置。党校负责对各分党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各分党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党校实行学校党校、分党校分类指导,分层次办班的原则。学校党校重点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党员干部专题教育培训、党务干部培训和青年骨干教师理论培训等;分党校主要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等。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用书和统一结业考试及证书发放。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十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内容;加强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作风、党内政治文化、“四史”、党的优良传统、世情国情党情、道德品行等党性教育;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教学最主要的内容,在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应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
第十二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坚持灵活创新,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科学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十三条 党校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对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备课、听课、评课及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科研是党校教育的基础,是党校教师的立身之本。党校教育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理论研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思考和研究,要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积极深化科研改革。要把党校科研列入学校党建的总体规划,科研项目中要有党校的项目,在调查研究、校级课题、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创新,把创新的理论成果及时体现在教育培训中,使教学和科研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七条 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习考勤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员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 党校培训对象必须符合各类培训班的要求,经党校或分党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学员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党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坚持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查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结业证发放规范严格。
第十九条 建立培训管理台账,党校、分党校对所办各类培训班情况须存档管理。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 严格政治素养,要引导党校干部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格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干部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师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鼓励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水平。
第二十三条 按照兼职为主体、专兼相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思政课骨干教师、党务和思政教育工作者担任党校教师。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校教师聘用制度,党校教师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统一聘任,讲课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及设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党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党校的理论研究、申报和审批科研立项提供支持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党校提供办公、教学场所、教学设备,不断改善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党校工作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共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校章程》《中共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鲁电大党发〔2018〕43号)同时废止。
山东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校对:付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