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文件
鲁开大组字〔2025〕15号
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开放大学2025年度
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开放大学2025年度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山东开放大学
2025年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成人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办法》(鲁教工委字〔2022〕49号)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努力建设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处级干部队伍, 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要符合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成人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山东开放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2.提拔担任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当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党政管理工作经历。
3.担任教学(辅助)部门业务岗位中层正副职的,应具备与任职部门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相应管理经验,一般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4.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任教学科研机构行政管理岗位,以及其它对专业技术能力或专业背景要求较高的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行政管理岗位。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6.担任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同时符合本系统任职有关规定。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处级干部职数。根据省委编办下达我校的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实行“总量控制、调剂使用、留有余地”的原则。处级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暂时空缺。
(二)稳妥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中层干部职务任期及轮岗交流应符合《山东开放大学中层干部职务任期及轮岗交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学校鼓励和支持达到轮岗条件的干部自愿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和学术管理工作。
(三)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本次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中,41岁以下的中层正职、36岁以下的中层副职应有一定数量。
(四)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实行处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任职回避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离任审计制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政策规定。主动承担上级及学校安排的重大任务、自觉到艰苦岗位锻炼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万名干部下基层”工作队员、“四进”攻坚工作组成员、“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员以及其他外出挂职1年以上的干部),成绩显著、表现优秀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使用。提任前没有相关经历的,原则上应当在提任后2年内补齐。
(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处级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干部有关信息认定标准。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即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任职时间、干部身份等以组织认定为准。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和任职时间等计算日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五、工作程序
本次干部调整选拔工作,采取调整与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党委组织部对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启动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初步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后,经学校党委研究,形成正式工作方案。
(二)现任正处级干部的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本着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学校党委对现任正处级干部工作岗位进行组织调整,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1.党委组织部制定干部调整交流初步方案;
2.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3.党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三)正处级干部的选拔
1.动员部署。公布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纪律,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2.组织选拔报名。根据空缺岗位情况(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填写《处级干部选任报名表》(附件3),签署《“遵守组织纪律 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附件4)。
3.资格审查。各支部、二级党组织对填报志愿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规定时间将报名表、承诺书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制作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干部名册。
4.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为增加推荐工作的精准性,提高人岗相适度,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分别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
(1)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进行谈话调研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代表参加。
(2)会议推荐。根据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专业学科背景等,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名单,提交会议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代表。
民主推荐完成后,党委组织部将有关情况向省委教育工委汇报沟通。
5.确定考察对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人事相宜等情况,既注重群众公认,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
6.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严格履行“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含政治素质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参加个别谈话范围为学校党委班子成员、纪委委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等。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初步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7.请示汇报。考察情况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汇报沟通。
8.研究任职。考察结束后,拟任人选报经省委教育工委同意 后,召开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选拔任用人选。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要求,以及组织对干部日常考核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拟提任处级干部的安排使用意见。
9.任前公示。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任职及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备案;学校党委公布任职文件,办理任职手续。
(四)副处级干部的调整与选拔
副处级干部的调整选拔参照正处级干部的调整选拔程序及方法步骤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做好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新时代现代化一流开放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组织部门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全校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员工要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配合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全体干部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妥善处理好干部选任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再任用。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肃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坚决禁止说情、拉票、跑官要官、扰乱秩序、弄虚作假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禁止跑风漏气、泄露扩散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对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对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82626975;
党委组织部:82626626。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党委研究决定,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安排表
2.选拔岗位职数
3.岗位报名表
4.“遵守组织纪律 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
5.“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附件1
处级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阶段 | 内容安排 | 时 间 | |
分析研判和动议 | 形成处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初步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同意。 | 10月17日 | |
现任正处级干部平调 | 讨论决定 | 学校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整任用人选。 | 10月20日 |
宣布任职(干部任免决定下达后,岗位已有交接人选的应在两日内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 10月20日 | ||
正处级干部的选拔 | 人选报名 | 公布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公布空缺岗位,组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填报志愿。 | 10月21日 |
民主推荐 | 对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正处级干部人选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 10月22日 | |
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 将民主推荐情况向省委教育工委进行汇报,同意后进行组织考察。 | 10月22日 | |
组织考察 | 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 10月23日 | |
发布考察预告,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 | 10月23日- 11月14日 | ||
将考察情况向省委教育工委进行汇报,同意后党委研究任职。 | 11月14日 | ||
研究任职 | 党委会研究确定拟选拔任用人选。按照规定对正处级拟选拔任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任职。 | 11月17日- 11月21日 | |
宣布任职(干部任免决定下达后,岗位已有交接人选的应在两日内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 11月下旬 | ||
副处级干部的 调整与选拔 | 副处级干部的调整选拔参照正处级干部的调整选拔程序及方法步骤进行。 拟于11月下旬启动,12月底结束。 | 11月-12月 | |
干部备案 | 学校将党委备案报告、任免通知等材料,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 学校党委下发任免通知后1个月内 | |
说明:此表仅供参考。日程如有变化,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2
选拔岗位职数
一、正处级岗位(5个)
正处级党政管理岗位:2个
教学部门正职岗位:2个
群团组织正职岗位:1个
二、副处级岗位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另行研究。
附件3
处级干部选任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 面貌 | 入党 时间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现任管理职务及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及 聘任时间 | ||||||||
挂职 经历 | 如: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省委组织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 | ||||||||
申报 岗位 | 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是否服从 组织安排 | ||||||
主要工作经历 |
1.从下两级领导职务填起,注明任职时间。 2.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报名的,应体现管理工作经历。
| ||||||||
近三年主要工作成绩 | |||||||||
近年来获校级以上有代表性的主要奖励 | (包括荣誉称号、学术奖励等;按“获奖时间,授奖单位,获奖名称及等级”格式填写) | ||||||||
受到 处理 处分 情况 |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何处理/处分,若没有填“无”) | ||||||||
年度考核情况 |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 ||||||||
联系 电话 | |||||||||
本人承诺,本表中所填写内容属实。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查 意见 |
(党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校纪委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本表所填内容可调整字号大小和行距,不要改变本表式样和页数;
2.本表未涉及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注明;
3.本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sdou.edu.cn。
附件4
遵守组织纪律 树立良好形象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中层干部调整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省委组织部“十严禁”纪律要求,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维护组织纪律的严肃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以实际行动接受组织考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
“十严禁”的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发
校对: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