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鲁开大组函〔2025〕19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

根据《山东开放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在职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绩效之和减去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编外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为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之和,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

二、党费交纳比例

在职教职工党员,根据党费计算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

离退休党员,根据党费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三、有关要求

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请各党支部根据学校工资变动情况,组织党员按照5月份工资情况重新核定交纳党费数额。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期交纳党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魏儒嘉  82626626

 

                                          党委组织部

                                      2025429 


责任编辑: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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